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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石景山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2024-08-07 11:14:1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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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刘艳艳律师代理的北京石景山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偿还原告(委托人)借款14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

居住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杜兴学向哥哥杜天宇(均为化名)借钱14万元后,拖延十三年未予偿还。2023年8月,多番催讨无果的杜天宇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杜兴学限期偿还杜天宇借款14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石景山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杜天宇与杜兴学是兄弟,2010年时,杜兴学因失业,生活无以为继,于是向哥哥杜天宇借钱。杜天宇随后分多笔向弟弟交付现金共计14万元。杜兴学多次表示一旦他找到工作就立刻还钱,然而之后又总以生活困难、入不敷出为由拖延还款。杜天宇看在兄弟亲情的份上并没有逼迫弟弟还钱。

到了2023年8月,杜天宇临近退休,在梳理自家债权债务关系时,惊觉这笔借款竟然拖延了十三年之久。他认为自己宽限了这么多年,已经充分照顾了杜兴学的经济条件,于是立刻向弟弟催讨借款,谁知杜兴学仍以他看病需要用钱等理由拒绝偿还。

杜天宇与弟弟沟通了数次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决定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为此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刘艳艳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杜天宇在借钱给杜兴学时,并未要求弟弟出具借款合同、欠条等书面凭证,之后也多是以口头方式催讨借款,且他交付借款的方式为现金,并未留存任何转账证据。如今距离借钱时点已经过去了十三年,如果直接代理他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很可能被杜兴学以“不存在借款事实”或“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石景山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为了对证据材料进行补强,冠领律师指导杜天宇与杜兴学协商,在他承认“确实欠款”后,要求他出具一份《借条》,写明:杜兴学因生活所需资金向杜天宇借人民币14万元,且已收到全部借款。若因上述借款发生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为了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杜兴学承担。

掌握到这一关键证据后,冠领律师代理杜天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杜兴学对欠款事实承认不讳,但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他还表示,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杜天宇支出的律师费过高,不应由他承担。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杜兴学抗辩律师费一节所依据的文件已被废止,根据2018年3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规定,本案律师费并未超过合理范围,且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杜兴学承担,因此杜兴学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还提出:根据《借条》等证据,足以证明借款真实存在,杜兴学亦予以认可,因此他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2月作出判决:杜兴学限期偿还杜天宇借款14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

很多人在借钱给朋友或者亲属时,往往出于信任不会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不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出借钱款,尤其涉及大额资金,建议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人。在出借钱款时做好风险预防,能够很好地避免发生纠纷,或为后续一旦需要维权提供便利。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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