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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7-31 15:12:2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刘光明律师代理的上海松江劳动仲裁案,经由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最终委托人拿到3.4万余元工资差额。
河南濮阳的孙女士在上海温通公司担任保洁一职,因工作环境脏乱差,公司支付工资不合理,她便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近日,冠领律师帮助她成功仲裁拿到3.4万余元工资差额。
孙女士是河南濮阳人,为补贴家用,2021年4月27日她经人介绍入职上海的温通公司担任保洁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办公室、厕所的打扫、清洁。温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塑胶、五金生产,员工大都为蓝领工人,生活习惯不太讲究,孙女士因工作环境较差经常生病。
2024年5月,因孙女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温通公司通知她终止劳动关系,当月可不出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孙女士不解,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接待律师向孙女士释明,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经过深入沟通,冠领律师发现温通公司支付孙女士的工资数额存在不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女士委托冠领律所指派的刘光明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与孙女士沟通她的工资数额、构成后分析,扣除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后,孙女士的每月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该情况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温通公司应该支付孙女士工资差额。依据调取的工资流水,冠领律师计算清楚工资差额后代理孙女士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仲裁庭上,温通公司称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孙女士本人承担,不应支付工资差额。
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得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温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掌握着工资发放记录,其并未提供孙女士的工资明细应承担不利后果。扣除加班工资及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后,孙女士的月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温通公司应当补足差额。
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裁决温通公司支付孙女士3.4万余元工资差额。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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