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7-25 14:37:4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陈旭东律师、刘青青实习律师代理的上海徐汇劳动仲裁案,经由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限期支付申请人(委托人)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并支付工资3700元。
2023年12月,王明轩(化名)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入职了上海市徐汇区的一家餐饮公司担任厨师。后王明轩于2024年4月离职,公司却拖欠了部分工资未结清。王明轩随后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申请仲裁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7月,仲裁委作出裁决:餐饮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限期支付王明轩2024年1月至4月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并支付2024年4月的工资3700元。
2023年12月,王明轩经朋友介绍,来到一家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餐饮公司工作,在公司旗下某处门店就任厨师岗位,每月工资1万元。到了2024年4月,王明轩因妻子突发急病住院需要人照顾,于是向餐饮公司提出了离职,公司随后与他结清了至2023年3月的工资。
王明轩认为自己一直在门店工作到2023年4月14日,因此餐饮公司应该将四月份的工资也一并折算给他,然而公司却并未理睬他的要求,王明轩发出的所有消息均石沉大海。
王明轩因为要照顾妻子,没有时间去公司扯皮,因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他要回应得的劳动报酬。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陈旭东律师、刘青青实习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与王明轩深入沟通案情后,得知他的工资一直是由门店店长支付,且从未有人与他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冠领律师随后指导王明轩收集了钉钉信息截图、出勤记录、考勤统计及银行明细,确认了他此前工作的门店在餐饮公司名下。
冠领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制定出维权方案后,代理王明轩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餐饮公司辩称:王明轩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应该与门店存在劳动关系,其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根据钉钉信息截图显示,王明轩所属企业为餐饮公司,而非门店,且王明轩的工资是由餐饮公司安排店长汇入银行卡,可以认定王明轩受餐饮公司管理,从事餐饮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可以确认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冠领律师随后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王明轩要求餐饮公司支付2024年1月至4月的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且根据考勤统计显示,王明轩在2024年4月出勤至14日,餐饮公司理应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裁决:餐饮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限期支付王明轩2024年1月至4月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并支付2024年4月的工资3700元。
本案强调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它也提醒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及时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因为没有书面合同而遭受不公平待遇,应当尽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