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7-03 11:13:53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冠松律师、刘明明律师代理的北京东城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案涉房产由委托人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工资补偿、抚恤金由委托人继承7.5万余元。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东城继承纠纷案迎来胜诉判决。在本案,委托人李祥(化名)受爷爷遗赠,有权继承北京东城的一套军产房,然而委托人的姑姑李月(化名)对遗嘱的效力、房屋的归属发出了质疑,阻碍了继承进程。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遍查过往资料和类似案例,最终协助委托人成功继承了这套军产房以及老人留下的其他财产。
李祥家自祖辈就积极经营,家境优渥,族亲四散各地但非常团结。李祥这一支就因为他的求学问题长期定居于国外。自他们出国以来,留在北京的祖父母就由李祥的父亲安排了专业人员陪护,同时他们也会每年回来多次看望老人。
1999年,李祥的奶奶去世。三年后,李祥的爷爷用个人住房经济补贴和军工龄,在北京东城购买了一套军产房。2022年,李祥的爷爷达到百岁高龄,在保姆的帮助下立下自书遗嘱,表示该房屋由孙子李祥单独继承。当年12月,老人安详离世,家中亲人均回到北京处理老人的后事。
讨论到房屋继承事宜时,长期居于国外的李祥姑姑李月对老人自书遗嘱表示了质疑,并认为那套房产是用李祥奶奶的工龄买断的,属于两位老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平均分割。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李祥一家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李冠松律师、刘明明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若到期没有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由于李祥不是法定继承人,他的情况就属于受遗赠,本案需要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明确表达李祥接受遗赠的意愿。李祥一家对此表示认可。
起诉后,李月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对此,冠领律师运用举证责任原则,要求李月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然而,李月并未能提供出足以推翻遗嘱真实性的证据,其主张最终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针对李月提出的案涉房产属于两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冠领律师进行了深入研究,查阅了当时的军产房买断政策,并且对东城法院过往审理的类似案件进行了详尽的检索和分析,向法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指出案涉房屋的实际购买款项系由李祥爷爷使用个人的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支付的。从该住房补贴政策出台、执行时间上看,李祥奶奶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所以该房屋未使用李祥奶奶的工龄。因此,根据这些事实和证据,案涉房屋应被视为李祥爷爷的个人财产。最终,法院接受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定该房产属于李祥爷爷的个人财产,李祥爷爷有权将其作为遗产赠与李祥。
另外,老人去世之后,干休所发放了丧葬费和抚恤金,李月在诉讼中还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冠领律师考虑到因排队革命公墓老人尚未被安葬,仍需大量资金用于丧葬等后续事宜,在庭审中极力主张暂不分割此财产,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
在冠领律师的积极努力下,法院支持了李祥一家的全部诉求,李祥成功继承了爷爷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产,并且收到了爷爷名下存款及抚恤金共计7.5万余元。胜诉后,为了向冠领律师表示感谢,李祥一家来到冠领律师亲手送来了锦旗。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