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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3-10-31 14:38:1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李今律师、陈红印律师代理的上海浦东新区民间借贷纠纷案,经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限期向原告(委托人)归还借款及逾期利息共40.8万元。
张潇与李轩是多年好友。2014年,张潇因工程建设急需资金,找到李轩向他借钱,但李轩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多余的钱可外借。这时,李轩想到朋友向明,他是从事投资工作的,应该可以解决张潇资金短缺问题。在李轩的协调下,2014年至2020年,向明分7次共向张潇借款300余万元,张潇均出具了以李轩作为担保人的借条,承诺由李轩全程监督还款。
随着资金的注入,张潇的生意逐渐好转,先后还款了260余万元。然而,还有40.8余万元,张潇到期却一直没有偿还。向明多次找到张潇索要,张潇均以资金困难为由,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借款。
向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请求律师代为起诉,追回欠款。经律所研判,委派李今律师、陈红印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仔细了解案情,通过向明的陈述和提供的借条,了解到借出款项存在现金交付,于是冠领律师指导向明到银行打印取现的流水单。随后,查看了7次借款的借条及银行交易记录。发现2017年那笔30万元借款,存在两份借条,分别是李轩作为担保人及张潇作为借款人向向明出具的借条。于是冠领律师与向明沟通,提出将李轩和张潇作为被告同时起诉,委托人表示同意。准备工作完成后,冠领律师代理向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向明通过现金向被告张潇出借钱款40.8余万元,有取款凭证、借条等为证,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张潇理应按约还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现主张张潇归还前期未还借款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并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
其次,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为此李轩作为担保人应对被告张潇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主张李轩对张潇付款义务中的30万元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逾期利息。
李轩当庭表示同意冠领律师提出的全部诉求,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张潇限期归还借款40.8余万元及逾期利息,李轩在30万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次胜诉,不仅为委托人要回借款,也展示了冠领律师在民商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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