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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3-07-19 17:12:1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罗岑律师代理的广东惠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经广东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委托人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告限期向委托人返还房屋首付款2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限期向委托人赔偿不动产服务费、代办登记费、工本费等合计1240元。
2023年6月,由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惠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胜诉。委托人在支付首期房价款后,银行拒绝发放贷款用以支付余款,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支付的购房款及其余款项也全数要回。
2021年11月,王子瑜因购置婚房,与宏骏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约定宏骏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某县房屋出售给王子瑜,总购房款为81万余元。
合同签订后,王子瑜先后向宏骏公司支付购房定金、首期款等共计26万余元。之后王子瑜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王子瑜向该公司支付服务费,委托该公司在其购房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代办《不动产权证》申报手续,服务费共计1240元。
王子瑜按照宏骏公司的提示准备材料并配合办理按揭贷款用于支付尾款。但其多次询问宏骏公司工作人员及银行工作人员放款情况,却只得到银行未发放按揭贷款的回应。
2023年2月,王子瑜通过微信告知宏骏公司申请退房,但宏骏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房屋没有出现无法交付的情况,不同意退房。
被此事拖得身心俱疲的王子瑜最终决定走法律程序。经过多方比较,他选择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罗岑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购房合同等文件后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银行为何一直拒绝发放贷款,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妥善履行究竟是谁的责任?为了查明这一点,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2023年5月,银行复函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载明:宏骏公司在银行续作按揭楼盘额度贷款时,大股东拒绝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承担开发商连带责任,故银行无法给予对应合作楼盘按揭额度,基于以上原因导致按揭楼盘客户王子瑜申请的贷款无法发放。
冠领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王子瑜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开发商宏骏公司的原因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王子瑜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购房合同解除后,宏骏公司应将收取的首付款26万余元返还给王子瑜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最后,因购房合同解除,王子瑜损失了为履行购房合同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240元,也应由宏骏公司赔偿。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王子瑜与宏骏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宏骏公司限期向王子瑜返还房屋首付款2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并限期向王子瑜赔偿不动产服务费、代办登记费、工本费等合计1240元。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商品房买卖纠纷十分常见,一些法律知识欠缺的朋友,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妥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避免蒙受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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