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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3-05-11 15:10:4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何金起诉平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作出裁决,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何金参与仲裁。经过开庭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仲裁庭支持,冠领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权胜诉。
何金是黑龙江人,到平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应聘保安工作后,被分配到某小区担任保安员。一日,何金在工作期间与进入小区的外卖员发生冲突,导致何金受伤,被120救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一个月。北京市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认定何金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九级。
何金找到平和保安公司,表示自己因工伤无法继续从事保安工作,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何金还希望公司能依法支付自己因工伤支出的费用以及相应的赔偿,但是和公司沟通无果。无奈之下,何金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王佳律师办理本案。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分析办案思路,并代理何金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
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由于何金发生工伤时,平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没有给何金缴纳工伤保险,因此该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何金支付相应费用。
其次,按照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中,何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平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向何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依据《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何金的受伤部位,何金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应为6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由于何金未向平和保安公司提供劳动亦未索要病假证明,平和保安公司亦未安排何金返岗上班,因此应视为停工留薪期满后平和保安公司安排何金待岗。结合银行流水,平和保安公司应支付何金基本生活费差额两千余元。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平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何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万六千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万六千元、基本生活费差额二千一百元。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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