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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0-12-29 11:39:0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近,湖北襄阳的聂先生久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因为他收到了期盼已久的胜诉判决书!哪曾想两个月前聂先生还在为自己的房屋被违法拆除而苦恼不已,现在他终于欣慰的笑了。
自家房屋突然被拆 委托冠领维护权益
两个月前,家住湖北襄阳的聂先生因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不合法,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其后,聂先生收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书》。但让聂先生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9月4日,在聂先生没有和襄阳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聂家的房屋突然被违法拆除了。
聂先生回到家后目瞪口呆,对于眼前的一切都不敢相信,昨天还好端端的家,今天就变成了一片废墟,就连家中的物品都掩埋在瓦砾之下。好不容易才缓过神来的聂先生认为,某区政府对他家的房屋进行违法拆迁是不合法的,经过多方咨询以及慎重考虑之后,聂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维权。
冠领律师接下案子,首先和聂先生详细沟通了案情,并仔细查阅了聂先生掌握的证据材料;然后,两位律师前往聂先生的房屋所在地,实地调查取证;返回律所,两位律师针对本案的突破点整理了办案思路,梳理了证据材料。一切准备就绪,冠领律师代理聂先生将某区政府诉至人民法院。今年10月,该案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冠领代理办案出庭,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庭审中,被告做了充分准备,被告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听完被告的辩论意见,两位冠领律师早有准备,指出:首先,被告组建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征迁指挥部,该指挥部下设了某区改造项目工作专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某区政府为被告,其法律后果亦应由某区政府承担。
其次,被告未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与原告订立补偿协议。在原告对被告作出的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的期间,某改造项目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将原告所诉的涉案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行政执行”的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区政府拆除原告聂某某所诉位于襄阳市某区航空路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被拆迁人该如何处理?
有些被拆迁人在房屋遭违法拆除后失去“理智”,选择各种极端方式“维权”,例如:前往行政机关门口聚众闹事、轻生以及威胁有关拆迁人员。选择以上方式维权市错误的,有的方式可能伤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涉嫌犯罪。被拆迁人在房屋被拆除后,可先尝试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起诉相关部门。只有选择合法有效的维权方式,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张星航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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