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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3-02-10 11:59:4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一桩劳务合同纠纷案除关系5万元的押金,还牵扯到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件。近日,在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这起浙江杭州劳务合同纠纷案终于达成调解:货运公司返还申先生押金3.3万元。
申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负责为长安公司运输货物。由于经营需要,长安公司又注册了一家货运公司,即久发公司。长安公司将久发公司的负责人变更为申先生,申先生以久发公司名义向长安公司缴纳5万元押金。而申先生与长安公司并非劳动关系,实质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2019年,因疫情管控家住湖北的申先生不能到上海上班,便将货车交给常某使用,由常某负责为长安公司运货,不想常某在运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之后,申先生不再负责为长安公司运货,长安公司将久发公司负责人由申先生变更为其他人。
申先生想要回他的5万元押金,但又担心要为常某的事故身亡担责。实在不知怎么办的他,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研判分析将案件委派给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的宋振宇律师办理。
在与当事人的沟通过程中,冠领律师整理办案思路,迅速提出三个需要解决的问题:1、5万元押金是申先生以久发公司名义所交,申先生能否作为原告起诉立案?2、即使立案,申先生有资格要求货运公司返还押金吗?3、常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申先生是否担责?
面对以上问题,冠领律师逐一攻克,给出应对方案:
首先,通过审核证据材料,发现长安公司收取5万押金时出具的收据抬头是申先生,因此初步判断可以立案;
其次,调取久发公司内档,发现申先生2021年签订变更负责人的《资产转让协议》属于有利证据。从该协议上看,申先生可以主张返还5万押金;但期间又发现新的问题,因为申先生的另一份《资产转让协议》是2017年2月签订,而5万押金是分批次转给长安公司的。两份协议的时间点不一,申先生只能主张2017年2月之后交给长安公司的押金1.5万元;
最后,根据交通事故案件已在某法院立案审结的情况,以及在该法院收集到的《车队管理人接受交警询问笔录》等材料,确定申先生转让货车给常某的行为经过了长安公司同意。因此,申先生无需为交通事故案件担责。
申先生对上述应对方案非常认可,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诉讼。为给申先生尽可能地争取押金返还,冠领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与对方当事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力求促成调解。最终,在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长安公司返还申先生押金3.3万元,比预期多出一倍。(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郝丽媛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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