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共同共有不等于均分,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共有纠纷案终审胜诉

2023-01-10 11:56:0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李云生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差价的方式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某地的一套房产,后又将该套房产售出。李云生的女儿李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售房款,一审法院判决李云生向李丽支付售房款85万元。李云生对这一结果非常不满,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姜佳云律师代理上诉,冠领律师情理兼用,终获胜果。得益于冠领律师细致的准备工作和精彩的庭审表现,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云生支付李丽售房款65万元,为李云生减少了20万元的损失。

拆迁补偿.png

  李云生的父亲生前曾拥有一套私房,2012年11月,该套私房被纳入征收范围。2013年6月,李云生与妻子离婚,同月,妻子与女儿李丽的户口从私房迁出。

  2016年6月,因此时父亲已经去世,李云生作为继承人之一,也是私房被征收时的安置人之一,与相关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向前妻借款43万元用于补偿差价,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登记为李云生和李丽共有。

  2021年1月,李云生、李丽与他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21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出售,李云生向前妻转账40万元用以偿还借款,余下170万元均由自己取得。

  李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余下的170万元售房款,一审法院以房屋系共同共有为由,判决李云生支付李丽85万元。李云生不服提起上诉,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托姜佳云律师代理维权。

  2022年7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拆迁安置发生时,李云生与妻子已经离婚,此后前妻与女儿均未实际居住在该房屋,李云生不存在安置李丽的义务。

  该房屋登记为李云生与李丽共同共有,但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综合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以及公平合理原则。

法判.png

  本案中,李云生购买该房屋时支付了差价,而李丽并未出资;李丽对父亲并不孝顺,在李云生身患重大疾病的时候未能尽到妥善扶养的义务;李云生在房屋登记时添上李丽的名字,是为了给前妻的借款做担保,现在借款已经还清,李丽不应该享有该房屋的权利。

  冠领律师庭审出色,获得了李云生的充分认可。二审法院也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李丽份额过高,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云生支付李丽售房款65万元。与最初的结果相比,委托人的损失减少了20万元,李云生对此十分满意,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共有纠纷案至此完美结案。(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1673322793436409.png

1673322800738958.png

1673322806518286.png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上一篇: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与欠款人达成调解逐步收回二十一万借款

下一篇:余额不足不是拒付的理由|冠领律师代理天津武清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