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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10-27 11:52:2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9月底,北京市西城区的李先生和程女士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葛燊林、张丽娜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解决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顺利拿回了94万余元的购房款及利息。
2019年,李先生和程女士打算在顺义区买套房子,经过前期的咨询看房,以及中介公司员工陈先生给予的购房优惠,最后决定购买陈先生推荐的房屋一套。虽然买了新房,但李先生和程女士却开心不起来。
原来,李先生和程女士于2019年8月19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8月19日当天,李先生和程女士先后向房地产公司、装修公司以及中介公司交付了购房款三十六万元,装修款二十九万元,咨询费一万九千元,并支付中间人陈先生介绍费十三万元,其中部分出具了收据。
付完款后不久,李先生和程女士却被告知预售证已经到期,房地产公司需要重新申请,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等待消息的同时,李先生和程女士决定去看看新买的房屋施工状况,到了现场才发现房屋处于未完成施工状态,且停工也成了常态。
对此,李先生和程女士觉得受到了欺骗,找到房地产公司询问何时才能交房和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言明交房时间尚不能确定,暂时也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先生和程女士对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感到非常的不安,希望房地产公司、装修公司以及中介公司可以退还自己已经交付的款项。
房地产公司和装修公司却称要按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约定扣除定金,并扣除总房款10%作为违约金。中介公司方称,公司员工王先生并未收过现金13万元,开具的收据写明为咨询服务费,且提供的咨询服务已经完成,不会退还费用。
面对房地产公司、装修公司以及中介公司的推脱行径,李先生和程女士希望能够追回购房款。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通过与葛燊林律师和张丽娜律师的详细沟通,决定委托葛律师和张律师代理其出庭应诉。
庭审中房地产公司和装修公司辩称,房屋已经完成了竣工备案,可以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从维护交易稳定性的角度,主张不应解除双方的合同。
中介公司称与原告的法律关系为居间服务关系,公司向原告开具收据,写的是咨询服务费,所以双方是居间服务关系,提供的居间服务已经完成,不应退还咨询服务费。
葛律师和张律师亲自跑到房屋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确认房屋大证并没有下来,现在无法交付,且房地产公司也无明确交房的时间,不具备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关系的可能性,且中介公司巧立购房款为咨询费的名义,原告行使解除权于法有据,对被告的其他诉求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法院确认双方《商品房认购书》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故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应一并解除,房地产公司、装修公司以及中介公司共退还原告李先生和程女士购房款和装修款共计九十四万一千三百九十四元并支付利息。
撰稿人:李鸿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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