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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简讯】冠领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2-09-01 10:26:5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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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市房山区做小本生意的李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已经退租的商铺要不回来多付的租金不说,还被房东索要退租后的租金、物业费和取暖费。和房东沟通无果后,李女士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成功帮助李女士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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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秋天,退休的李女士打算做点小本生意,相中了北京房山区一处正在出租的商铺,于是和房东签署了《商铺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租赁房屋位于房山区某商业楼二层,商铺建筑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商业使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4日(包含开业免租期15天),租赁金额为每年14万元,办理执照押金5000元,房屋押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李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向房东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14万元及2.5万元押金,装修店铺并开始经营。

  2020年9月初,李女士的小孙子出生了。由于儿子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李女士决定关掉店铺回家照顾儿媳和孙子,于是向房东提出提前退租。2020年9月16日,房东回复李女士表示同意后,李女士于9月20日将店面清理干净,并将钥匙交给房东。李女士向房东要求退还押金和多付的半个多月租金,房东不仅没有同意,还要求李女士支付退租后的租金、物业费和取暖费。李女士与房东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全志凯律师和李建律师求助,希望冠领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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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分析案情后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房东将商铺租赁给李女士,房东与李女士之间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现李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房东表示同意,涉案合同因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因此,李女士可向法院请求确认涉案合同已于2020年9月20日解除,并向法院主张要求房东退还自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0

  李女士十分赞同冠领律师的建议,并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起诉后,房东提起反诉,要求李女士支付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的房租、物业费和取暖费。对于房东的反诉,冠领律师认为,首先,2020 年10月房东开始对外重新招租,表明双方在解除合同后,房东积极出租房屋,李女士并未给房东造成出租商铺的任何困难。其次,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已于2020年9月2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此,李女士没有支付2020年9月20日之后租金的义务,房东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应采信。同时,李女士要求房东退还租房押金2.5万元,于法有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月14日的租金以及2.5万元押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作出判决,确认李女士与房东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已于2020年9月20日解除,判决房东退还李女士押金2.5万元以及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14日的租金9200元,并驳回房东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冠领律师代理李女士维权获得圆满成功。(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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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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