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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08-12 14:47:5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夫妻感情破裂,当离婚不得已成为事实时,不仅仅是夫妻关系的解除,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调解作为一种柔性方式,削弱了离婚双方的冲突可能,也能更妥善地在理性协商下保护当事人利益。
近日,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赵女士诉请离婚一案达成调解协议。
经法院调解,赵女士与前夫齐先生就离婚、婚生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达成协议:两人离婚;婚生女小糖由赵女士抚养;男方自离婚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婚内购买车辆归赵女士所有;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举债由各自清偿。
赵女士与齐先生已结婚七年,婚姻初期,双方感情良好,并于婚后第二年迎来了女儿小糖的出生。可好景不长,赵女士与齐先生因生活观念、性格严重不合,逐渐开始经常性地发生争执。齐先生不仅没有为了修复婚姻关系努力,反而对自己的女儿小糖也不闻不问。先是因工作驻派外地一年未归,再加上此后的分居,齐先生在长达两年间从未探望孩子或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完全没有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赵女士因这段婚姻已经身心俱疲,于是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李佳兴律师,希望能够尽快通过司法程序离婚,同时争取女儿小糖的抚养权。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从案件起诉到出庭做了充足的准备。首先梳理了双方的感情问题、财产情况,详细了解了赵女士的诉求。李佳兴律师发现,本案的诉讼重点一是解除婚姻关系,赵女士、齐先生二人分居已两年,双方感情名存实亡;二是确定对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因女儿小糖自出生一直和母亲生活,有稳定的感情基础,孩子由赵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三是共同财产分割,赵女士与齐先生婚内购买的轿车虽在齐先生名下,但日常多用于照顾、接送孩子。基于上述情况,李律师建议赵女士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此次离婚纠纷,并拟定了女儿抚养方式和夫妻财产分割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赵女士与齐先生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赵女士的诉求得到了圆满解决。(除办案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知识问答
问:民事调解书的效力如何?还需要再去公证吗?
答:不需要公证。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定拘束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调解离婚后还能提起上诉吗?
答:调解书需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生效,因此在签字前,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此时人民法院会继续审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即调解协议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
问:法院调解离婚后还需要去办离婚证吗?
答:不需要。根据《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律师介入离婚诉讼,是平息纷争、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此,冠领律师也提醒大家,夫妻关系,相守是考验,分离亦是。如果婚姻中遇到财产分割、争夺抚养权等等难题时,要尽快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及时止损。
撰稿人:王子琪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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