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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03-11 10:58:1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奥律师代理的安徽阜阳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传来胜诉消息,在冠领律师的据法力争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该案圆满结束。
江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安徽阜阳某村拥有一处合法厂房,2020年1月9日,他与马国富、刘奇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后来,因马国富、刘奇多次私自转租,江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案涉《厂房租赁合同》,判令承租人马国富、刘奇腾退厂房并交还给自己,另外还需支付2021年6月、7月的租金以及2021年8月1日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而马国富、刘奇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之后,提出反诉,要求江明赔偿因其解除合同给他们带来的各项损失并退还部分租金。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厂房租赁合同》,并判决承租人马国富、刘奇于实际腾退涉案厂房之日起十日内根据相关标准支付租赁费,但并未支持江明的其他诉讼请求。相反,法庭还根据对方的反诉请求判决江明赔偿因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的投资损失3万元。
江明不服一审判决,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积极寻找相关法律依据,依法提起上诉。谁知,马国富与刘奇又提起了反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部分内容,并驳回马国富与刘奇的反诉请求。给出的理由简明扼要、正中要害:马国富与刘奇多次私自转租,属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未确认两人违约情况,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马国富与刘奇辩解称两人不存在违约行为,并声称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厂房租赁合同》有效是错误的,案涉《厂房租赁合同》应是无效合同,而江明隐瞒案涉厂房不具有合法手续的信息擅自出租,应承担合同无效导致的后果。
冠领律师反驳,案涉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并非城镇国有土地,不适用二人所称的法律,案涉《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二审法院查明相关事实,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案涉土地位于农村,建立于集体土地上,且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达成合意,案涉《厂房租赁合同》应属有效。
另外,承租人马国富与刘奇在一审期间委托相关公司出具评估意见书,要求江明承担相应投资损失,但其并未举证证明该评估意见书内容全部为其投资。并且,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可知承租人马国富与刘奇未经江明同意擅自转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马国富与刘奇的上诉请求,对冠领律师提出的部分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中要求江明赔偿承租人投资损失3万元的条款。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原创A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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