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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03-02 10:11:5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贷款百万购买房产,房地产公司却以房屋已经出售拒绝交付房屋。花了钱却无法取得房屋的张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冠领律师帮助张先生维权成功。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8年7月,河北的张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买下银方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110万余元,其中包含首付22万元,并且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到2021年9月为止,张先生共支付房款58万余元,但是银方房地产公司仍未交付房屋。
2021年9月,银方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张先生办理房屋网签手续,但是在国庆过后,又称张先生所买的房屋已经卖给其他人了,所以无法办理过户。张先生主张银方房地产的行为是根本违约,应当退还房款。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代理起诉。2022年1月,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针对案件事实,冠领律师提出: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1、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现行法《民法典》第143条),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原被告应当履行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支付房款后未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合同应当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房屋价款。
最后,法院基本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诉讼意见,作出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58万余元房款。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樊青岳律师
胜诉判决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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