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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01-24 17:14:4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父母留下的遗产房被侄女擅自过户,并向信托公司进行了抵押担保。王女士通过起诉撤销侄女的房产证后,又准备通过诉讼解除抵押,拿回房产。可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往往基于房产证的公信效力和善意取得制度,认定信托公司依法享有抵押权。王女士案件的一审也因此败诉了。她抱着一线希望,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二审。最终,此案经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逆势翻盘,法院判决被告协助王女士等人办理房屋解除抵押手续。
父母去世 遗产房被侄女擅自抵押
2019年1月,王女士的父亲去世了。而在此前不久,她才得知父亲早在2008年,就通过买卖的方式将居住的房屋过户给了自己的侄女小梅(文中人物皆为化名)。房子虽然登记在父亲个人名下,实际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时,王女士本应继承房屋的一部分,但她考虑到父亲年迈,还需居住在这处房子中,所以就没有要求分割。不料父亲却瞒着自己,没收一分购房款,就将房子“卖”给了侄女。
王女士得知这一消息,一时间悲痛交加,她觉得父亲的做法既未考虑到自己的感情,更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她在2018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父亲与侄女小梅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没想到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小梅就擅自与某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以该房屋进行了抵押贷款。
尽管王女士顺利赢得该案胜诉,并基于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无效,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小梅持有的房产证,但却因房屋抵押让她拿回房子困难重重。因为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唯一凭证,具有法律赋予的公信效力,即使后来被法院判决撤销,法院往往也会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认为抵押登记有效,要求当事人向与其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人请求赔偿。王女士起诉小梅和信托公司的抵押合同纠纷案一审,也就这样败诉了。
冠领出庭 法院判被告协助解除抵押
王女士得知判决理由和结果,心都凉透了。她觉得起诉解除抵押的想法恐怕难以实现了,但让她向小梅要求赔偿更没希望。因为据她所知,房子抵押得来的300多万元,早就被小梅转给了男友等人,估计已经挥霍的七零八落。不过,她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还是打算提起上诉试试,可案件一审的代理律师已经束手无策,王女士无奈之下,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律师细致了解并分析案情后,认为此案并非毫无转机,遂在一审的基础上为王女士提供了拓宽办案思路的建议。律师的意见给予王女士极大的信心,她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案件二审。功夫不负有心人,冠领律师的上诉意见获得二审法院认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此后,案件依照冠领律师的思路,依法追加王女士的姐姐、信保公司作为第三人,重新立案开庭审理。起初被告信托公司的代理律师依然认为胜利在握、成竹在胸,毕竟现实中此类抵押权纠纷案判例多是有利于信托公司的。冠领律师充分准备、全面出击,一一指出被告信托公司存在未实质审查借款人资质、未核实抵押物真实权利状况等过错,对方终于偃旗息鼓、败下阵来。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信托公司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不构成对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判决被告小梅、信托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王女士、第三人王女士的姐姐办理房屋解除抵押手续。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肖坤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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