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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襄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助承租人成功获赔补偿款

2024-12-30 11:47:0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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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的韩芳芳与杨琳娜于2022年10月签订《个人门面租赁合同》,但租赁过程中遭遇征收问题,导致承租人韩芳芳权益受损。她随后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手此案后,通过深入研析案情,最终帮助委托人韩芳芳成功拿回4万余元征收补偿款。

2022年10月末,韩芳芳与杨琳娜签订了一份《个人门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县城东边的一间3号门面房,用于经营面馆。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从2023年1月起至2026年1月止。韩芳芳在租赁期间对门面房进行了装修,并取得营业执照,面馆生意逐渐步入正轨。

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襄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助承租人成功获赔补偿款

然而2024年4月,因县里一项工程建设需要,县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号门面房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3号门面房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据此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方案。然而,当补偿款下发时,却全部打入了出租人杨琳娜的账户。韩芳芳作为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在征收过程中因经营活动受损,本应该享有取得房屋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装饰装修费和附属物损失的补偿权益,但是现在这笔钱却和自己没有一点关系。在家人的建议下,韩芳芳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律所经过深入研判,指派了经验丰富的马树辉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立刻对案情进行分析,并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包括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征收决定、评估报告、转账记录等,以证明韩芳芳在租赁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和对方的违约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杨琳娜要求驳回原告韩芳芳的诉讼请求,且主张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前解除,并已按合同支付韩芳芳违约金3000元及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她认为政府征收补偿款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与韩芳芳无关,因此韩芳芳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襄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助承租人成功获赔补偿款

针对被告的辩驳,冠领律师回应道:韩芳芳与杨琳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遵守。鉴于3号门面房在租赁期内被政府征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不仅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还应涵盖搬迁、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等。韩芳芳作为实际经营者和使用者,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并添置物品,因此,韩芳芳有权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杨琳娜虽辩称门面房交付时已是精装修,却未能提供证据支持。相反,韩芳芳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装修和改造。因此,装饰装修补偿款、补助及搬迁补助费应归属韩芳芳,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杨琳娜返还原告韩芳芳(委托人)征收补偿款共计4万余元(已扣除违约金3000元)。

随着判决结果的公布,这场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韩芳芳对冠领律师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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