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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2-25 15:03:1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家住北京西城的刘凤在父母离世后,向妹妹提出子女共同继承遗产的要求。而此时,妹妹拿出一份父亲的自书遗嘱,排除刘凤继承房屋。为此,刘凤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为刘凤拿到应有的房产继承份额。
刘凤是北京西城人,家中共有兄弟姐妹四人。2002年至2015年期间,刘凤的父母先后因病离世。父母的离去,让这个原本温馨的家庭瞬间失去了主心骨,四兄妹在悲痛中相互扶持,努力维系着家庭的完整。在2023年,一场无情的意外事故夺走了弟弟刘阳的生命。这一沉重的打击,让刘凤和其他兄妹们再次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之中。
父母离世后,留下了一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产。2024年初,刘凤经过深思熟虑后,觉得有必要与哥哥刘荣和妹妹刘婷认真商讨一下遗产的分配问题。她怀揣着对家庭的责任感,希望能够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让这份遗产得到合理的安排。然而,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兄妹俩竟然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她的提议。
而接下来更让刘凤感到不知所措的是,妹妹突然拿出了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房产应由她和大哥刘荣继承,而刘凤在这份遗产中并无继承权。刘凤瞪大了眼睛,心中充满了困惑和不解。在父母生前,她从未听闻过有遗嘱这回事,对于这份突如其来的遗嘱,她的内心充满了质疑。这份质疑,瞬间激怒了刘婷。双方围绕着遗产问题,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原本亲密的兄妹关系变得异常紧张。
在经历了无数个辗转反侧的夜晚后,刘凤深知,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争取到自己应有的继承份额。2024年3月,刘凤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求助。经律所研判,委派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听取了刘凤的陈述,决定先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他向刘凤索要了所有可能与遗嘱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父母的病历、死亡证明以及任何可能涉及遗产分配的通信记录。此外,冠领律师建议刘凤尝试与刘荣、刘婷进行调解,以期在法庭外解决纠纷,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
在冠领律师的协调下,刘凤与哥哥刘荣和妹妹刘婷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但这次沟通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在遗产分配问题上仍存在显著分歧。刘婷坚称遗嘱的真实性,而刘荣也认为遗嘱反映了父母的真实意愿。相反,刘凤则坚持自己对这份遗嘱一无所知,并怀疑其中存在不明之处。
随后,冠领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遗嘱的日期与刘凤父亲去世的日期不符,且遗嘱上的签名与刘凤父母的笔迹存在差异。基于这些关键发现,冠领律师指导刘凤整理了包括人事档案摘抄表、户口本、房屋档案和遗嘱在内的证据材料。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冠领律师代理刘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法定继承重新分配遗产份额。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刘婷声称遗嘱共有两页,第一页上标有“第1页”,但第二页缺少页码,且两页内容重复,对财产的分配方案基本一致,这并不构成一份内容连贯的遗嘱。第一页由于缺少父母签名,显然不构成遗嘱。至于第二页,母亲的签名是由父亲代写,因此该遗嘱不符合夫妻共同遗嘱的形式要求,应视为父亲的自书遗嘱。虽然遗嘱落款处有父亲的签名,但遗嘱上注明的日期为“20年5月12日”,而父亲实际上在2018年就已经去世,因此遗嘱上的日期不可能是2020年。
对此,刘婷辩解说日期错误是笔误所致。
冠领律师反驳称:刘婷提交的其父亲的自书材料中有两页注明的日期也为“20年5月”,因此不能仅凭父亲部分自书材料及日记上的日期来确定遗嘱的书写时间。由于该自书遗嘱无法确认书写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形式要件,因此该遗嘱应视为无效。关于遗嘱内容,遗嘱中刘凤的父亲对案涉房屋的表述为“能住不能卖”,并未明确表示要处分房屋所有权。综上所述,争议房屋作为父母生前的共同财产,其父母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凤应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诉争遗产房屋由刘凤、刘荣、刘婷各继承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冠领律师凭借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成功捍卫了刘凤的合法继承权。此外,尽管财产权利至关重要,但它永远无法与亲情的深厚相提并论。(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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