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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2-13 11:32:3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09年,北京房山的李珍在当地购买了一套期房,后来房屋因缺乏手续而烂尾,李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2024年8月,冠领律师成功帮助李珍讨回32.5万元的全部购房款。
李珍是一位年逾六旬的妇女,原本她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的李家村,但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她一直在寻找合适的房源来养老。2009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李珍从隔壁杏花村的宣传中得知,该村正在预售住宅房屋,宣传中承诺的种种优惠和便利条件,让李珍十分心动。
经过一番考虑,2009年12月20日,李珍以32.5万元的价格全款购入了该村的一套房屋,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没过多久就传来一则糟糕的消息。原来,杏花村村委会为了筹集资金,将新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交给了某房产公司负责。根据双方协议,房产公司在安置完本村村民后,可以对外销售剩余的房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划审批手续,项目最终被政府叫停,李珍购买的房子就这样成了烂尾楼。望着那片空地,李珍的心情着急不已。
正当李珍为买房受挫焦头烂额之际,更大的打击接踵而至。她的丈夫、母亲因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高昂的手术费让李珍束手无策。为此,李珍多次尝试与村委会协商退回房款,但都无功而返。最终,她的亲人不幸离世。
2024年,痛心疾首的李珍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律师能帮自己讨回公道。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委托,指派蔡锦杰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仔细研究了案件资料。律师发现,由于李珍并非杏花村村集体成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她并没有资格购买此类“小产权房”。而杏花村村委会明知如此,仍与李珍签署购房合同,明显具有过错。据此,律师完善了辩论思路,随后代理李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又向法院补充指出:案涉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且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从一开始就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而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024年8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杏花村村委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李珍购房款32.5万元及利息。
随着判决的尘埃落定,这起历经十余年的房屋买卖风波告一段落。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李珍终于守护住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地点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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