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1-29 09:52: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郭芃美夫妇(化名)因听信广东清远某地产公司“建议”,用信用卡套现支付首付,导致贷款被拒,无法支付后续房款,最后无奈退房。地产公司却不愿解除合同退还首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2024年7月,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郭芃美夫妇维权成功,助两人顺利拿回首付款等费用共计16.8万元。
2021年7月,郭芃美夫妇受广东清远某地产公司广告的吸引,前往该地产公司咨询购房事宜。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得知郭芃美夫妇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足额首付款后,积极出招,称可以通过刷信用卡套现来支付,并表示只要及时还款不会影响后续银行贷款手续的办理。
出于对地产公司的信任,郭芃美夫妇与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刷信用卡支付了首付款等费用,共计16.8万元。直到郭芃美夫妇为后续费用去银行贷款被拒,两人才知道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所谓的“办法”,不过是为了促成合同签订提供的虚假信息。
正当郭芃美夫妇一筹莫展之际,中介公司竟然先找上门来。2022年2月,中介公司向两人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函》。购房的热情早被繁琐的筹款事宜消磨殆尽,加上本就不满地产公司此前的行为,郭芃美夫妇下定决心退房,并要求地产公司退还首付款等费用。
看郭芃美夫妇态度坚决,地产公司竟又改了口风,不仅派人协助办理银行贷款的相关手续,还想促成合同继续履行。
吸取了之前轻信的教训,郭芃美夫妇敏锐意识到这不过是地产公司不愿退还首付款的又一个“办法”。两人不愿再与地产公司纠缠,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拿回首付款。在朋友介绍下,郭芃美夫妇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韩晋娜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快速制定策略,收集证据,代理郭芃美夫妇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首付款等费用。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强调:在合同签订后,郭芃美夫妇因经济原因无力一次缴清剩余房款,且经多次申请均未能通过银行审批同意贷款,已实际丧失继续履约的能力,强行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造成更为不利的后果且有违公平原则。而根据地产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内容可见,地产公司亦有解除合同的意向。故郭芃美夫妇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理合法。双方解除合同的时点应以郭芃美夫妇收到地产公司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函》时间为准。因合同已解除,地产公司应返还已收取的首付款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郭芃美夫妇的诉求。然而,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地产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主张合同并未达到解除条件,郭芃美夫妇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且就算解除合同,郭芃美夫妇也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基于一审期间积累的信任,郭芃美夫妇再次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维权。律师结合地产公司的主张指导郭芃美夫妇收集新的证据材料。二审中,冠领律师结合证据,条理清晰地指出:
郭芃美夫妇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函》后与地产公司再交涉,仅是协商退房事宜,并无继续履行合同之意。且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提供虚假信息,使郭芃美夫妇无法贷款,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地产公司对解除合同存在过错,郭芃美夫妇无需支付违约金。
冠领律师的意见再次得到采纳,二审法院认定地产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郭芃美夫妇成功维权。通过此案也提醒广大读者,购房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决策过程,在面对售房者热情“推销”时,要保持冷静和谨慎,仔细辨别信息,了解政策和法律,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选择,避免权益受损。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