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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1-15 11:35:5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一场借贷让多年情谊消耗殆尽,2024年5月,冯国滨因与好友及好友介绍的两名石料商之间发生借贷纠纷,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冯国滨顺利拿回43.7万余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冯国滨与陈金文都是江西人,在广东江门打拼时相识后成为好友。陈金文突然找到冯国滨,说他有两个石料商朋友急需资金周转,想请冯国滨借点钱给他们。
把钱借给完全不认识的人风险可不小,冯国滨并没有一口答应。陈金文看出了冯国滨的犹豫,便详细介绍这两位石料商的情况,并组织了一顿饭局让双方见面认识。饭桌上,陈金文对两人的人品“打包票”。因为对好友陈金文足够信任,再加上好友介绍的两个人看起来确实可靠,冯国滨放下心来,同意了借款。
2019年6月,几人签订正式的借条,借款本金为100万元,并约定利息,除了两个石料商,陈金文也在上面签了字。此后,两个石料商陆续偿还了近70万元,但从2021年5月开始,石料商便不再继续还款。
冯国滨联系不上石料商,只能寄希望于陈金文,可每次提及此事,陈金文总是支支吾吾,用各种理由搪塞。最后甚至直接改口,称其只是中间人,并不是实际的共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只是为了担保,现在早已超出担保期限,无理由承担还款责任。
从信任满满到怒气冲冲,冯国滨的心情如同过山车,既然好友如此不讲情面,冯国滨也不再忍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2024年5月,冯国滨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仔细研判后,指派柯应鼎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指出:
如果按照陈金文所说,其仅是保证人的话,那其所说确有依据。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在《民法典》施行(2021年1月1日)前开始起算的,继续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而案涉借条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为2020年6月,这样看来似乎确实“过时已久”。
但冠领律师没有被对方思路牵着走,从源头开始找寻维权策略。通过收集、整理案涉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冠领律师发现,借条中并没有明确陈金文的保证人身份,其也曾为两个石料商偿还借期内利息。这样看来,陈金文“保证人”的身份就很难立住,不是保证人,保证期限也就无从说起了。
冠领律师据此形成办案策略,代理冯国滨提起了诉讼。庭审中,陈金文依旧不松口,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指出:
陈金文虽主张其为案涉借款的介绍人,并非借款人,但案涉借条载明其与两个石料商为共同借款人,其亦与石料商共同在借条的借款人一栏签名,并主动偿还案涉借款借期内利息。上述事实表明三人具有共同向冯国滨借款的意思表示。因此,陈金文和两个石料商应为案涉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案涉借款负有共同偿还义务。
随后,冠领律师又依据借条约定,主张三被告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三被告限期向冯国滨共同偿还借款43.7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在冠领律师专业代理与普法下,冯国滨顺利维权,他也深刻意识到,在借贷事件中,无论关系多么亲密,都应保持警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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