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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1-15 10:50:3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朱哲律师代理的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有了律师的帮助,姑姑黄翠兰(化名)从无到有,成功向侄女黄盈(化名)争取到15万元的房屋经济补偿款。
黄翠兰与黄盈之间的纠纷,源于2001年的一份《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书》。当时黄翠兰作为被安置人之一,获得了对争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案涉房屋实际上归属黄翠兰的父亲名下。
这之后,父亲订立遗嘱,写明案涉房屋所有权归二儿子黄盈的父亲所有,又私下里和黄盈做了房屋交易,将房屋过户给黄盈。这样一来,案涉房屋就被黄盈父女彻彻底底地握在手里。
然而,黄翠兰作为被安置人之一,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中。多年来,黄盈几次三番驱赶姑姑黄翠兰,黄翠兰没办法,对自己是否有权居住也逐渐产生迷茫,这才急忙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朱哲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和黄翠兰初次见面,六十多岁的老人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居住权感到困惑,不确定应以何种案由提起诉讼。冠领律师耐心听取黄翠兰的诉求,建议以“用益物权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促进案件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
确定案由后,冠领律师迅速投入案件的准备工作中。律师仔细搜集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书》《危旧房改造回迁购房补充协议书》等重要文件,确认黄翠兰确系被安置人。
除了关注房屋情况,冠领律师还了解黄翠兰的家庭情况和亲情基础。得知家人一向和睦,只是房屋引起纠纷之后,律师定下以诉促调的办案方向,期望寓情于理,打动黄盈。
冠领律师代理黄翠兰对黄盈提起诉讼,本案很快开庭审理。庭上,冠领律师指出,虽然黄翠兰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作为被安置人,她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黄盈主张诉讼时效已过,认为黄翠兰的请求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冠领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益物权纠纷并不受普通诉讼时效的限制,且黄翠兰一直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超过。
一计不成,黄盈又声称根据遗嘱,房屋应归黄盈的父亲所有。冠领律师反驳,该遗嘱仅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未提及居住权的问题。因此,遗嘱并不能成为剥夺黄翠兰居住权的合法依据。
最后,黄盈的父母出庭作证,试图证明黄翠兰从未拥有过房屋的居住权。然而,他们的证词前后矛盾,被冠领律师抓住破绽,其证词并未被法庭采信。
经过冠领律师不断调解,黄盈自知理亏,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黄盈应当支付给黄翠兰15万元房屋经济补偿款,而黄翠兰则不再对房屋主张任何权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产权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往往伴随着情感纠葛和利益冲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房屋之争,不仅能有效避免矛盾升级,还能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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