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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0-30 11:03:0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顺义区的孙波(化名)一家住在父亲名下的宅院中,父母去世之后,户口已经迁出的大哥、二哥经法院调解,享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2017年,该宅院被拆迁,大哥、二哥因为户口不在本地,不属于被安置人,但他们却想要依据继承获得部分安置面积的利益,阻挠孙波一家回购安置房。为此,孙波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案后,通过详尽的准备帮助孙波一家获得全部拆迁安置面积利益。
1994年,孙波的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了一套位于北京顺义的宅院。孙波及其大哥、二哥、小妹通过法院调解,确定了各自的继承份额,其余兄弟姐妹则放弃了继承权。不过,大哥、二哥、小妹的户籍和居住地并不在该村,此房屋一直由孙波一家实际居住。
2017年,这套宅院面临拆迁。大哥、二哥、小妹急忙将户籍迁入,但仍然晚于拆迁政策规定的3月1日之前,至此他们确定地失去了安置资格。随后,开发商及征收部门与孙波一家签订了协议,孙波的妻子、儿子以及刚出生的孙女均被列为安置对象。他们选择了比每人50平方米安置面积更优惠的方案,即按照宅基地面积的70%选房,最终获得了总面积为272.29平方米的房屋。
在这个过程中,小妹放弃了争取权益,而大哥与二哥仍抱有希望。在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后,协议第二条加入了“老大、老二享受优惠购房”的条款,这给孙波之后的选房、购房带来了一些麻烦。
拆迁安置完成后,孙波与大哥、二哥协商分配了补偿款,大哥和二哥各自获得了20万元。但他们仍然依据部分拆迁政策条款以及“老大、老二享受优惠购房”等表述,主张对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3年,孙波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指派了经验丰富的陶红霞律师和雷雨竹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孙波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其父亲生前手写的分家通知、兄弟姐妹八人签署的协议、孙波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孙波牵头建房的证人证言等,从其中筛选出对诉讼有利的部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此外,冠领律师帮助孙波联系了开发商,从开发商的角度再次确认了大哥、二哥二人不享有安置资格。他们在协议中被列为“乙方家庭人口”,并被明确注明“享受优惠购房”,仅意味着他们仅享有署名权,即孙波等人自愿同意他们使用该指标时,房屋可以登记在他们名下。除此之外,载名行为无其他任何效力。随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中,法院就房屋的来源、各当事人的户口问题等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冠领律师的准备悉数派上用场。在冠领律师严谨的答辩助攻下,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总控制标准为272.29平方米的财产权益归孙波及其妻子、儿子、孙女享有。孙波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向冠领律师送来致谢锦旗。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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