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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0-29 13:44:4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上海虹口某医院治疗不当导致患者去世却不承认自身过错,患者家属为讨要合理“说法”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2024年8月,经冠领律师帮助,家属维权成功,获赔59万余元。
2019年12月4日,董淑丽(化名)因哮喘发作被家属送往上海虹口某医院急诊,经过治疗病情得以稳定。留院观察的第三天上午,董淑丽再次出现胸闷气急的症状,医护人员对她进行了抢救,但效果并不明显,随后,董淑丽被转入ICU,当晚便不幸离世。
董淑丽的家属悲痛万分,他们认为,董淑丽在病情明显好转后骤然离世,是医院诊疗有误或用药不规范导致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医院不仅未对董淑丽的死亡原因作出明确回答,还对其死亡后皮肤颜色不正常等问题含糊其词,称董淑丽“太胖了”。
这种说法如同在董淑丽家属的伤口上撒盐。为了还原真相,争取赔偿,给逝者一个说法,董淑丽家属多次找到医院沟通,但一直到2023年,医院也没有正面回应。董淑丽家属忍无可忍,无奈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陆文佳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指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查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确定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争取损害赔偿的关键。但对于医疗过程是否存在问题,需要有专业的鉴定机构认定。
因此,冠领律师在代理董淑丽家属提起诉讼时,向法院申请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同时指导董淑丽家属收集整理董淑丽的病史、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等材料,以便鉴定机构进行全面的分析。
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书》中指出:本案医院在诊治过程中采取的诊疗措施欠全面和及时,对董淑丽心功能不全的严重程度评估不充分,抗心衰的治疗力度不足,当病情出现不良进展时,综合性、针对性治疗亦存在不足;同时,案涉部分电子病历未见手写签名,医院存在病历书写欠规范的不足。综上,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对董淑丽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董淑丽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依据《鉴定意见书》,冠领律师发表意见:
董淑丽所患疾病基本明确,医院延误了其疾病的救治,又未能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规避死亡后果的发生,故医院存在过错行为,且死亡结果与过错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酌定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限期赔付董淑丽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尸检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9万余元。
由于医疗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非专业人士很难判断医疗行为是否适当。因此,司法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起到关键的证据作用,它能帮助当事人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因果关系、评估责任程度等。
冠领律所处理过大量类似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本案中,冠领律师策略得当,帮助委托人高效解决纠纷,争取到合理赔偿,收获委托人的认可与好评。若您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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