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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合同纠纷案两审皆胜

2024-10-29 11:59:0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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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姚丽借爷爷之名在北京朝阳购入一套经济适用房。祖父母去世后,姚丽于2023年将全部继承人诉上法庭,要求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姚丽的二叔姚振业认为该借名买房合同实属无效,遂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代理姚振业应诉,力证合同无效、姚丽无权要求办理过户,获两审皆胜。

2008年,姚振业的父亲获得一套政策性保障房购买名额,并于同年8月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随后,大哥的女儿姚丽以自身条件有限,无法获得更大面积住房的购买名额为由,向姚振业的父亲提出了借名买房的建议。彼时姚振业忙于经商,除了大哥(姚丽之父)外其他弟弟妹妹无力赡养父母,父亲便答应了这一提议。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合同纠纷案两审皆胜

2009年2月,姚振业的父亲在姚丽要求下,出具了一份《证明》,表示其与姚丽是借名买房关系,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属于姚丽。房屋交付后,由姚丽及其父母实际控制。2016年、2018年,姚振业的父母先后去世,该房屋仍旧由姚丽一家居住使用。

由于产权证上不是姚丽的名字,期间祖父母和两位叔叔的离世,使得姚丽在考虑房屋过户时,需要被迫考虑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等较为复杂的继承关系。加上祖父母子女众多,为避免牵涉更多人,姚丽于2023年11月将姚振业等7名继承人全部诉上法庭,要求众人配合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姚振业本就对姚丽一家当初利用赡养问题“逼迫”老人答应借名买房一事十分不满,收到法院传票后当即决定寻找律师帮助。经人介绍,姚振业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律所委派,安艳玲律师代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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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调阅该房屋的详细资料发现,二位老人曾于2012年就因房屋的使用和所有权问题与姚丽一家发生过纠纷,但当时法院认为借名买房合同生效,并未支持老人的诉求。冠领律师还通过姚振业的叙述得知,姚丽原先承诺每月向老人支付生活费,用以换取借名买房,但并不存在实际支付行为。

与此同时,冠领律师挖掘了2012年的诉讼材料,敏锐地发现了本案的关键问题该房屋是政策性保障房。将2008年时姚丽的经济状况与保障房购房政策进行对比,冠领律师发现,姚丽及其父母均不符合条件。而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即使姚丽借名买房的合同成立,也属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的合同。据此,冠领律师为姚振业撰写答辩状并代理应诉。

法庭上,姚丽坚称借名买房的约定属于家庭内部约定,自己持有爷爷亲自签署的证明,并未违反法规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自己一直向祖父母支付生活费,该房屋理应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显失公平。

对此,冠领律师将2008年购房时期的法规政策分别列明,证明了借名买房合同的无效性;尽管该约定确实属于家庭内部成员的约定,但也不能与法律相悖。同时,冠领律师要求姚丽提供支付生活费的流水凭证,表示姚丽应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视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姚丽对该房屋不具备合法的所有权,无权要求所有继承人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合同纠纷案两审皆胜

姚丽因无法出具相关证据,诉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姚丽不服判决当庭上诉,冠领律师继续代理姚振业应诉。二审中,姚丽仍旧未能提供合法证据,最终在冠领律师逻辑缜密的辩论中败下阵来。

2024年9月6日,二审法院出具本案的判决书,确认姚丽主张案涉房屋所有权以及要求相关人协助其办理过户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上诉。

本案尘埃落定后,姚振业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下,但一想起早些年没有对父母尽到孝心,以至于在他们去世后才能为他们主张一点权利,仍旧十分低落。与此同时,姚振业为表达对冠领律师的诚挚感谢,特意制作了锦旗送到冠领律所。(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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