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10-28 11:44:2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1983年,北京东城的王华斌(化名)及其兄弟姐妹在分割父亲名下的房屋时,姐姐王华静(化名)表示自愿放弃对房屋的继承,并将该部分房屋归属于王华斌。王华斌在缴纳完房屋的全部费用后,相应的继承人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应房管所要求,房产需登记在全部继承人名下,因而王华斌在购买房屋后仍将姐姐放弃继承的那部分房屋登记于姐姐名下。姐姐去世后,因不被外甥外甥女认可而无法拿回房屋产权。为此,王华斌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成功助王华斌二审胜诉。
王华斌家住北京东城,1983年因政策原因,有关部门将王华斌父亲生前个人所有及翻建的房屋发还给家属。王华斌及兄弟姐妹八人商议后,房屋分配意见达成一致。其中,王华斌的二姐王华静因远嫁外省,表示自愿放弃对房屋的继承,家庭成员协商后一致同意该房屋归属于王华斌。同时,相应的费用也由王华斌负担。
王华斌在缴纳完房屋的全部费用后,相应的继承人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全部房产从共有状态转为分户个人所有。但应房管所要求,房产需登记在全部继承人名下,因而王华斌在购买后仍将姐姐放弃继承的房屋登记于王华静名下,但实际继承人、使用人均是王华斌。
直至2022年12月,姐姐姐夫均已离世,王华斌想将房屋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却遭到外甥外甥女的反对。为了维权,王华斌将外甥外甥女诉至法院,但由于案件时间间隔久远,缺少证据,一审法院未支持王华斌的诉求。
面对一审出现的不利局面,王华斌经网络了解,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委派李辽律师、祖红敏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反复核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发现委托人出具的案涉证据不全,论证推理过程也存在瑕疵。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华斌重新整理了房屋分配协议、房屋过户手续、王华静放弃继承的书信以及家庭成员的证言等案件相关证据。随后,冠领律师代理王华斌提起上诉。
2024年5月28日,二审法院受理本案,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冠领律师阐述了王华斌多年来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等,律师指出,一审法院是以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审理本案,并在审理过程中适用了现行法律,而本案实际的法律关系应当基于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分割协议确定,更应当考虑上个世纪80年代的历史情况,合理认定王华斌将房屋登记于王华静名下的原因。
其次,冠领律师还表示,王华静及其丈夫在去世前,从未对王华斌占有使用该房屋提出异议,即使王华静的继承人们对王华静表示放弃的信件真实性存疑,也应当提供合理的反驳证据。然而,其继承人既无法提供反驳理由与证据,也无法推翻王华斌提供证据的真实性。综合其他证据而言,王华斌对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属于事实。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该房屋归属于王华斌所有。
王华斌在得知判决结果后,深感欣慰和感激,为此,他特意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