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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9-25 11:33:4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父母多年前立《声明》将上海崇明区的6间房屋平分给陈明兄弟二人,兄长却在2023年父亲去世后,拒绝承认另外3间房屋归属于陈明,企图再次分割房产。陈明为此事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立足声明,结合人证物证,助陈明维权成功。
陈明家中有两个姐姐,一个大哥,四人从小随父母居住在上海崇明区某村的302号房屋。该房屋是他们父母婚后的自建房,共有7间住房。大哥陈克强结婚生子后,提出分家。一家六口根据农村传统风俗,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了家庭内部协议,陈明分得自东向西第1至3间住房,陈克强分得第5至7间住房,第4间住房由父母自用。
1990年,陈克强以原住房陈旧破烂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拆除,获批后在异地重建了3间房屋。陈明分得的房屋则由他和两个姐姐一起居住,直到姐姐出嫁迁出户口。
陈明父母为了避免子女未来对房屋权利归属产生争议,在2012年找来律师立下一份《声明》。其中重申了家庭内部协议的内容,确认自东向西前3间房屋归陈明所有,第4间房屋归父母所有,他们百年之后,该房屋由子女平分。该《声明》由一个律师代书,一个律所工作人员见证,结尾有陈明父母的签名和捺印。
2023年9月,父亲去世,陈克强提出302号房屋都是父亲的遗产,要求平分。陈明自是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争执。陈明无奈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梦洁律师、张玮玮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先找到陈明及其母亲和姐姐多方位了解案情。几位女士均表示支持陈明维权,还可以出庭作证。律师随后查阅了案涉《声明》,认为该《声明》实则是陈明父亲的遗嘱,不管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有效要件。
因案涉房屋是自建房,收集房屋的相关信息尤为重要。据律师了解,302号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陈明母亲的名下,立基人为陈明。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村委会按照家庭成员的人数批准建房面积,如果立基人另行申请面积建房,则将失去原有房屋的面积。而陈明目前正在配合妻子改建岳父留下的房屋,并非异地重新建房,此事村委会可以证明。
冠领律师随即收集了《农户宅基地实际确权表》《声明》、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诸多证据,将陈明的家人一起列为被告,并建议陈明的母亲以被告身份作证。
庭审中,陈克强辩称,《声明》不真实,房屋在父亲名下,陈明已申请另行建房,302号房屋应当作为遗产分割。
陈明的母亲和姐姐表示同意陈明的诉求,母亲更是证明302号房屋中自东向西前3间房屋是陈明的,《声明》是她和陈明父亲立下的。
冠领律师提交证据全面阐述了争议房屋归属于陈明的观点,并表示,陈克强无证据证明陈明申请了另行建房,也无证据证明《声明》无效,其观点不应被支持。
在人证物证的支撑下,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302号房屋自东向西1至3间房屋归陈明所有。
血缘亲情碰上利益分割也难免产生分歧,即使像本案一样提前立下《声明》,也未能完全避免纠纷。因此,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如陈明一般,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法律途径早日解决纠纷。(文中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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