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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9-20 10:55:4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吴红超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离婚纠纷案,经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上诉人(原审被告、委托人)无需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相对人)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36万元。
2024年8月,尹成乐(化名)和温莹(化名)的离婚纠纷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在冠领吴红超律师的代理下,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部分判决,尹成乐无需向温莹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36万元。
尹成乐和温莹于2000年结婚,育有一女。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尹成乐没能抵抗住诱惑找了情人。2023年,温莹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尹成乐存在婚姻过错行为,并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了房产,并且判决尹成乐需向温莹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36万元。
尹成乐难以接受一审判决,他自认出轨不对,但觉得判决他支付给温莹的部分太多,而且温莹在婚姻中也有过错。在朋友的介绍下,尹成乐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通过上诉获得一个更加公平的结果。冠领律所将这宗离婚案指派给吴红超律师代理。
在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律师发现,一审判决在认定尹成乐存在婚姻过错的同时,忽视了温莹同样存在的一些不当行为,比如在婚姻期间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律师还注意到,一审判决中,温莹主张尹成乐的某张银行卡中有多次“转账给小三”,但律师查明,这些钱款并非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家庭开支或是支付工人工资等正当用途。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在处理这部分财产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导致了财产分割的不公平。
为了更好地支持财产来去的立场,冠领律师带领团队深入挖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记录、微信转账凭证、收款记录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等,旨在证明尹成乐并未滥用夫妻共同财产。有的流水记录缺失,律师就积极和尹成乐沟通回忆,详细了解每一笔交易的具体背景,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站得住脚。
此外,在梳理转账记录时律师发现,尹成乐某张银行卡实际被温莹控制,有多笔大额不明转账,这或许能成为温莹转移财产的证据。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尹成乐提起上诉。
法庭上,律师指出,一审判决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处理方式忽略了温莹存在的财产转移行为,也未能充分考虑到尹成乐在家庭生活中的实际贡献。律师还强调,温莹在婚姻期间的一些行为对尹成乐造成了精神损害。例如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温莹在某妇产医院多次打胎,然而推导其受孕时间并未和尹成乐在一起,即温莹也有出轨行为。温莹应当在财产分割中给予尹成乐适当的补偿。
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并重新调整了财产分配方案。二审判决认定,尹成乐只需向温莹支付房屋折价款以及精神损失费,无需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36万元。
在当今社会,婚姻不仅是两个人情感的纽带,更是法律框架下的责任与义务的融合。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随之而来的财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本案的胜诉,减轻了尹成乐的经济负担,也让他明白,在婚姻中对伴侣忠诚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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